近日,内蒙古赤峰市韩女士向新黄河记者反映称,其丈夫张某华于今年1月底被公司指派前往陕西汉中处理项目结算事宜时,因突发疾病在当地不幸身亡。事发近一年来,家属先后向张某华任职公司注册地河南林州市以及事发地陕西勉县两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两地均以不在管辖范围为由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注:林州市系安阳市辖县级市,故文书抬头为安阳市,落款及公章为林州市人社局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我们跟律师了解到,工伤认定申请适用一年的法定期限,一旦逾期,近亲属将丧失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权利。”韩女士希望上级人社部门能够及时介入,依法指定管辖机关,保障家属的相关权益。
目前,韩女士等家属已对林州市人社局提起行政诉讼。而张某华的遗体仍停放在汉中某殡仪馆。
10月28日上午,新黄河记者先后致电两地人社局,工作人员均表示管辖权应在对方。
针对两地不予受理的决定,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生管辖争议时,两地部门应当依法协商,协商不成应报请共同上级人社部门指定管辖,而不应“一拒了之”。张建建议家属,可针对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人社主管部门申请启动指定管辖程序,以打破维权僵局。
出差期间突发疾病在宾馆内死亡
双方协商赔偿未果
据张某华家属介绍,事发时张某华已年满50周岁。2023年5月,张某华与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昌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张某华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在其承包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生产经理,项目及工作地点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2024年12月底,其所在的勉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人员撤离。2025年至2026年1月期间,张某华通过微信沟通并多次前往陕西汉中勉县办理结算等事宜。

2026年1月29日,张某华按公司指示,从内蒙古乘坐动车前往陕西汉中勉县出差,处理项目结算事宜。1月30日下午,他入住汉中市南郑区某宾馆。1月31日上午,张某华因身体不适出门买药,11时左右返回房间后再未出门,14时许,宾馆服务员在退房时发现张某华倒地,随即拨打120、110。医护人员及民警到达现场后,张某华已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华系突发疾病死亡。

韩女士称,丈夫的离世给家庭带来沉重打击。韩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家庭主妇,儿子尚在读大学,家中还有四位高龄老人需要赡养,张某华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事发后,中润昌弘公司委托中间人出面与家属协商赔偿,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目前张某华的遗体仍存放在陕西汉中某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