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烨站在法庭上,对面那家健身公司的人递上一份“劳动合同”。白纸黑字,看似天衣无缝。然而这份合同的第一页和第二页与最后一页在质感和打印痕迹上完全不符。司法鉴定人员直言:只有尾页是真的,前面全被换过。公司原本想用这份假合同赖掉一万块钱工资,结果反而被判赔偿十二万。这事儿发生在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判决书上的数字清清楚楚,二审也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4月,李烨进入这家健身公司担任店长,月薪一万元。入职时只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期限到2023年6月。公司口头承诺转正后会签正式合同。但试用期过后,公司既不提正式合同,也不交社保。李烨继续工作了一年多。到了2024年下半年,门店要转让,他的岗位被撤。10月,他仍按时上班,出勤27天,应发工资一万,但公司没有支付。
李烨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补偿及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仲裁阶段公司声称李烨9月30日已自动离职,并出示那份后来被鉴定为伪造的合同。仲裁未支持李烨,他只好诉诸法院。诉讼阶段,李烨申请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前两页有造假痕迹。法院结合聊天记录和工资表,认定李烨10月19日仍在处理事务,出勤27天,不存在9月30日离职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2023年6月之后,李烨和公司之间无书面合同。从2023年8月起,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九万多,加上欠的一万工资及因拖欠工资和未缴社保导致的经济补偿金两万,总计十二万多。
公司本只需支付一万,却因提供假合同而付出十二万。此外,还有司法鉴定费、律师费等额外成本。更重要的是,公司在法庭上的信用受损,所有抗辩均失去效力。